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国外税收简介

英国滞纳税款息金简介

辽宁省税务局对外税政处刘璐威 上一篇 下一篇

英国关税与消费税收入局从1988年新的会计年度起(1988年 7月1日开始),将对其纳税义务人所滞纳的增值税税款加收“滞纳税款息金”,即在征收拖欠的增值税税款时,按一定利率对税款的滞纳部分予以计息,一并追缴。

首先,税务当局根据纳税义务人申报不实(主要是少纳)的情况,开具“税款核定通知单”,通知纳税义务人其滞纳(或多纳)税款的数额,然后对其中属于滞纳情况的,在补征时,对滞纳税金部分计息征收,其利息从纳税义务人第一笔预缴不足税款的时间算起到接到“税款核定通知单”为止。如在接到“税款核定通知单”15日之内仍未补齐,还要加息。滞纳税款息金的利率由财政部确定,大体上相当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另外该项利息支出绝对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属于多纳税金的(这种情况较少),税务当局在发出“税款核定通知单”7日之内退税,过期未退的,也要含息退税。 (资料来源:英国关税与消费税收入局information sh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