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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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的有关情况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解决目前增值税存在的计算复杂的问题,从1988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在武汉、上海等地试行了“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暂定名)的试点(以下简称购进法试点)。为什么要搞这个试点。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解决增值税目前存在的计算复杂的问题有何意义,这是不少读者关心的,本文就有关问题作些介绍。
一、“为什么要搞购进法试点,这一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要从目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谈起。我国的增值税从1979年开始试行至今已经十年了。十年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最初的几大类产品发展到目前除烟、酒、石化、化工、电力等产品外的大部分工业品。增值税计算扣除税金的方法也由最初的扣额法和扣税法并用统一为扣税法,但仍然是由各地选择使用“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以下简称“购进法”和“实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