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纳税人之窗

从“一个纳税户的忏悔”说起

刘树武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笔者在烟台市税务局看到一份纳税户的检查。检查中“认罪”态度之深刻,“改过自新”的决心之大,真可谓“痛心疾首”、“悔恨万分”。读后实在令人咋舌不已。据说,开始,税务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依法对这个纳税户进行检查时,该纳税户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自以为偷税手段高明,税务人员无法查清而以种种借口拒绝、阻挠、刁难税务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事后税务部门组织力量内查外调,顺藤摸瓜,彻底查清了该纳税户的偷税行为。当税务部门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时,该纳税户才如梦初醒,又是“低头认罪”,又是“吸取教训”,这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收已成为积累资金、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但个别纳税户税法观念淡薄、千方百计在偷税漏税上作文章,手段是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特别是有的纳税户对税务人员的检查百般阻挠,设置障碍,侥幸的认为“只要我不承认你就无能为力”。诚然,纳税户隐瞒经营情况不主动协助,会给检查工作增加一些困难,但他们没有想到,你在经营活动中总免不了要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空间内进行,这样就必然要留下一些“蛛丝马迹”,税务人员就是在这些“蛛丝马迹”中,查出了大量的偷税漏税案件。象震动山东省的“龙口中山商行偷抗税案”、“福山贩卖兔毛偷抗税案”都是在案犯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情况下,经过税务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彻底查清其偷漏税行为,最后使案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由此可见,一切不按税法规定纳税的行为,最终总是要败露的,偷漏税者,也必然会落个可悲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