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简讯

各地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郑怀远 付俞光)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作出《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后,北京市税务局怀柔县税务分局、江西省进贤县税务局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决定》,认真开展讨论,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决定》的贯彻执行。

怀柔县税务分局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的支持,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广播、宣传橱窗、幻灯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贯彻宣传国务院《决定》,及税收政策,采取措施,理顺各项税收工作程序;规范税款入库、纳税检查、发票管理、举报奖惩等工作职责权限,发挥好科、室、所的职能作用。同时,要求本局干部严格执行税法,认真清理整顿减免税。正确运用税收执法权,对纳税人滞、欠税款的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并要求全体干部要为政清廉、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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