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全国检查清理发票工作圆满结束共计补税罚款1.7亿余元稽征

全国检查清理发票工作圆满结束共计补税罚款1.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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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治理税收环境,严肃税收法纪,进一步加强发票统一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偷税、漏税和非法经营的行为,国家税务局于去年8月发出了《关于检查清理发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加强发票管理和检查清理发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地税务机关对这项工作都非常重视,立即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用二、三个月时间在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印票、用票和发票管理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据黑龙江、吉林、北京、河北、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福建、上海、云南、四川、宁夏、和武汉、青岛等34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省辖市1988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共有512万户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自查,自查面为65%。税务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抽查247.4万户,检查面为31.4%。自查和重点检查共计补税罚款1.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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