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简讯
个体户李显芬借用他人“免税证”偷税被判刑
上一篇 下一篇云南省弥勒县弥阳镇个体户李显芬利欲熏心,无视国家税收法规,从1988年6月22日至11月2日,5个月的时间,先后25次非法借用其兄李显能的“免税证”,从弥勒县烟草公司卷烟批发部大量购进卷烟。共购过滤嘴“春城”3850条、精装“春城” 3100条、过滤嘴“红梅”1750条、“吉祥鸟”11100条、“月圆”1793条、过滤嘴“滇”牌1350条,购进金额达146033元。去年7月10日至11月6日,李显芬将购进的各类卷烟在弥阳城区6次以每包比零售价低两分的价格成批卖给路南、个旧、罗平等地个体户,少部分在本县东风、新哨、竹园、朋普等地区零售。他边购边销,前后只有短短6个月,便非法获利15000元,偷税7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