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经验交流

我们征收车船使用税的一点经验

韩丽华 上一篇 下一篇

地方税征收范围广,征管难度大,要想减少偷漏面,只靠税务部门孤军奋战是不够的,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下面仅就我们北京市税务局西城分局在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上的协作情况,谈谈我们的做法和经验。

按规定车船使用税归属地征收,但由于车辆流动性大,行程往往跨越本地,单靠属地征管远远不够,还必须要有关各部门互相配合,才能共同做好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1.税企联合。税务部门和各企业之间加强联系,发动企业协税员协税护税,及时申报车辆变动情况,监督税款按时缴纳。

2.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1)控制主要环节。新购车辆在办理牌照、行驶证的同时,办理车辆的税务登记并缴纳当年税款;如车辆转移,委托交通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验看完税证,并在车辆年检时协助验税,对未完税车辆,先补税后办理验车及过户手续;在车辆买卖市场,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信托商行联合办公,要求漏税车辆先补税后交易;委托保险公司对参加保险的车辆验看完税情况。(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如,请交通部门在平时检查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车辆保险的同时检查车辆的完税情况。企业车船使用税是由企业汇总缴纳,司机出车一般不随身携带税票,却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根据这种情况,税务部门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在车辆行驶证后面加一页完税情况空白页,每年车辆完税后由税务部门在此页上签证盖章。这样既便于交通部门在任何检查环节都可以同时验税,又不会造成漏税或税款重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