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新风赞

个体户挺身护税法

周兆一 上一篇 下一篇

元宵节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城——桑园镇上熙熙攘攘,充满了欢渡元宵佳节的喜庆气氛。突然,两辆自行车一前一后沿着新华路这条主街自西向东飞驰而过。骑在前面的叫刘俊坷,是本县杨寺乡小杨村人,后面追的那人是桑园镇卖熟肉的个体户叫张文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这天早上张文祥正在摊前卖熟肉,看见刘俊坷在不远处卖生肉。张文祥走上前去搭讪,发现刘的生肉没盖税务验讫章,就查问刘是否上过税。刘俊坷开始支支吾吾,后见张文祥坚持要他拿出纳税证明,就收起摊子骑车而逃。张文祥一见就要追赶。有人拦住张文祥劝道:“算了,又不干你的事,快卖你的肉吧。”张文祥答道:“国务院的《决定》要求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纳税,维护税法人人有份……”没等说完就蹬车向刘俊坷追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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