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4月12日 [89]国税地字第034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