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通知)有关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通知)有关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和《通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现就有关征管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税务机关通知银行扣款问题
国务院《决定》指出:“纳税人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后,仍拒绝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的、经县(市)以上(含县、市)税务局长批准,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在书面通知银行扣款时,应说明纳税人的违章情况和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