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7月3日 [89]国税流字第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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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财政部(87)财税字第254号通知对部分轻工产品给予了减免增值税照顾,对轻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些产品的减免税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到期。根据国务院严格清理整顿减免税的精神,并结合目前轻工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对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产品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0年底暂免征增值税。

1、麦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饲料、糠麸和榨油厂的油饼;

2、籽棉加工成皮棉、棉短绒、皮棉加工的絮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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