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论坛

小议“促产增收”

王景华 上一篇 下一篇

“促产增收”是税务机关支持生产发展、培植税源等工作的简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传统税收观念的变革,这项工作日益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投入的力量越来越大,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观察目前的促产工作,其中存在的某些偏向也需予以注意。

——在促产的效益上,微观促产与宏观效益不同步,注意了局部利益和个别项目的发展而照顾宏观效益不够。例如,某乡办小纺织厂,在当地是税源大户,被税务所定为促产项目、而从全县范围看则属重复项目,在全国则是必控项目,结果是促的成绩越大,宏观效益越差。

——在促产的手段上,为求得促产的直接效果不少人对自己的促产单位或项目喜欢直接参与,跑供销,当采购,甚至利用税务人员的身份和影响为促产单位搞摊派性的推销,强制性的采购,损害了税务干部的形象。还有的执行减免税政策带“感情色彩”,为促产的企业保利润,争减免,把促产建立在国家税收的损失上,影响了国家收入,削弱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也影响了“公平税负、合理竞争”的天平,产生了得不偿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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