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

1989年9月15日 [89]国税所字第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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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接公安部来函,要求对各地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给予免税照顾。考虑到保安服务公司是以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的特殊企业,目前尚属初创阶段,且收费标准较低,为扶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

一、免征保安服务公司一九八九年度的国营企业所得税。

二、保安服务公司应照章缴纳营业税。个别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税务机关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