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2期
纳税人之窗
国营、集体企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发票的使用范围。除下列单位可使用专业性票据外,其他单位一律使用套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统一发票。
①银行、保险、邮电、医疗保健、环境卫生、水电、房管等单位使用的专业收据;
②铁路、交通、航运、民航、园林、文化娱乐等单位使用的各种车船票、飞机票、行李票、卧具票、门票等;
③机关、团体、部队以及其他非营业性质的各种收款收据;
④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征收规费的收费票据;
⑤经县以上税务机关专项审定批准的其他专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