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7期 论坛

按照两权分离原则构造规范化的税制模式

朱进元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文试从税收参预国民收入分配深度,说明必须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构造规范化的税制模式,从而使税收真正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有力经济杠杆。

一、从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质的规定性,看税收参预国民收入分配的深度

这里所说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是指剩余产品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割。这种分配关系的质的规定性,是由国家的两重身份、两种职能所决定的两种分配关系:一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与作为社会基本生产单位的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二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国家与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之间的财务分配关系。从理论上讲,支配剩余产品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标志,剩余产品归谁支配,就表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但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反映,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第一种分配关系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不仅体现在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而且也体现在非国有企业包括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之间。第二种分配关系是以资产所有权为依托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所有权是指法律制度规定的所有、占有、支配、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力,是国家经济权力的体现。在现阶段,这种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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