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认真清理纠正越权减免税 推进以法治税
上一篇 下一篇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我省清理纠正越权减免税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不断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严肃了国家法纪,维护了税法的统一。
1.越权自定政策大部分得到纠正。1988年以前,为了适应开放搞活的需要,以及针对我省交通能源工业特别落后,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税收上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198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时,对越权减免税曾进行了较全面的清理,但因当时各方面的认识不够统一,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和部门片面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纠正的阻力很大,多数问题未能解决。1989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全省省、地、县三级共清理出越权减免税政策289条,其中:省级出台的15条;清理出越权减免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4条,其中:省级出台的9条。这些政策,经向各级政府汇报,反复协商研究或报告国务院由国家税务局批复,主要的几个越权减免税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