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7期
税收和价格的配合问题
税收和价格的配合问题
上一篇价格与税收都具有调节生产的功能,但若单独运用价格杠杆,可能会出现这样矛盾的情况:为了限制消费,需要对一些商品(比如烟酒)制定较高的价格,可是高价往往会助长盲目生产;为了鼓励消费,需要制定较低的价格,然而低价会影响生产积极性。这样类似的矛盾就需要通过税收的配合来解决。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用高税来配合高价,将企业的一部分利润以税金的形式收归国有;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用低税来配合低价。
税种、税目、税率的设置往往是多物一税,具有相对稳定性;价格通常是一物一价。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这就要求我们要把税收的稳定性和价格的灵活性结合起来,配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