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0期 论坛

深化流转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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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收入比重占整个工商税收的60%(浙江省要占76%),调控范围几乎涉及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它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是在原工商税的基础上改革形成的,它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和去年开征的特别消费税。1984年,我国从原来单一的工商税结构,改为多种税并存结构,并试行了增值税,排除了税制中重复征税因素,在增强流转税的调控功能、聚财功能使税制向合理化方向发展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完善的流转税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现行流转税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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