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0期
工作研究
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
上一篇 下一篇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发展,有必要对现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作适当修改。
一、名誉税率过重,实际税负过轻的状况应当改变。目前,个体工商户税收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名誉税率过重,实际税负过轻,偷、漏、抗税十分严重。治理整顿以前,个体工商户偷漏税面很大,偷漏额高达5o%左右。经过1989年治理整顿,偷漏额大大减少,该年个体税收额达到132亿元,年递增43.5%,成绩不小。但是,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必须对偷漏税作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斗争。
个体工商户偷漏税严重,除了其它因素之外,有一个名义税负过重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如果严格按税法把税款收足,本小利微的个体户无法经营,本大利大的个体户会感到辛苦一回,大部拿走,损伤了经营的积极性。1989年加强税收征管,交税、补税之后,据1989年10月统计全国个体工商户较1988年下降199万户。据此,本着轻税负、产征管的原则,提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