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1期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日本中央级税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上一篇 下一篇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日本对战前天皇专权的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相继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内阁法》之后,于1948年制定了《国家行政组织法》;规定了日本行政机构设置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到1952年基本上确定了中央政府机构的总体设置。后来尽管日本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中央政府机构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变动,但是总的来看变动不大,基本上保持了稳定。下面主要介绍日本中央税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一、日本国税厅概况
日本国税厅是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的规定于1949年设立。国税厅的主要任务是:征收国税,监督、考察税务官员;批准酒类的制造、价格和税制。国税厅是设在大藏省外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大致相当于我国部委归口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国税厅为日本国家最高税务行政机构、最高首长为国税厅长官。厅本部下设部,部下设课。目前日本国税厅本部设有5个部17个课,人资582人。另外,国税厅还设有一些附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