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税制改革

积极推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

流转税管理司增值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武汉、上海开始试行的“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以下简称“价税分流法”),经过一年的努力,现正在部分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的部分地(市)或区(县)有计划、按步骤地试行推广。这是简化增值税计算方法,完善我国增值税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国的增值税进一步向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一、一年来的试点证明,“偷税分流汉”是比较科学可行的方法

我国的增值税,是在价格不能大动,不能影响财政收入和企业既得利益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开始试行并逐步扩大,逐步前进的。因此,在推进过程分,形成了我国增值税独特的税率结构和计算方法。特别是计算方法的复杂,是近几年来各方面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以致影响了增值税的自身优势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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