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简讯

对外开放促使新疆涉外税收不断增长

朱科勇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新疆涉外税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从1983年自治区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正式纳入涉外税收管理,到1988年底的5年间,新疆涉外税收累计完成额达6000多万元,在西北地区居第一位。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基础上,认真贯彻“税负从低、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涉外税收原则从而增强了外商来疆的投资信心。目前,自治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外国承包公司已发展到40家。随着“三资”企业的发展和外国企业来疆提供劳务、技术服务人数的增多,自治区涉外税收有了较快的增长。1983年全自治区涉外税收只有190多万元,到1988年底已增长到1700多万元,5年间增长了近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