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税收与法制
实行“纳税卡”办法 加强个体税收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辽宁省阜新市海州税务分局为防止发生漏管户和滞纳欠税现象,从1989年年初开始,在所属的4个税务所陆续实行了“纳税卡”办法,既提高了个体税收征管水平,也方便了纳税人。
过去这个分局的个体税收一直由专管员负责开票收税。然后再交到税务所内勤。这种办税方法弊病较多。全局3000多个个体纳税户,要真正做到防止漏管、滞纳和欠税现象确实比较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分局于1989年初首先在一个税务所搞了建立”纳税卡“管理个体税收的试点。税务机关内部以卡代帐,个体业户持卡纳税。征期内发现个体业户没来交税,内勤人员就及时通知专管员催缴。这种办法简化了工作程序,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正规,个体业户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持卡纳税,也便于管理和检查。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纳税卡”的办法已在全分局普遍推开。这种办法实行以来,基本杜绝了漏管户,滞纳、欠税现象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使税款大幅度增长。截止1989年7月末,全分局个体税款收缴入库297.9万元,比1988年同期增收10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