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简讯

国营、集体企业的帐务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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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使用的各种帐簿、票证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依据,也是纳税人合法经营的凭证,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任何帐簿及票证不得涂改、转让、销毁或伪造。

帐簿的启用。纳税单位启用帐簿,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粘贴印花手续后,方可使用。

财务核算。纳税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法定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如实记帐,正确进行核算,做到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帐相符,正确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税收凭证的管理。纳税单位对税务机关发给的“缴款书”、“代征凭证”等,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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