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研究与探讨

对“征管查相分离”的几点认识

张卫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在深入开展的税收征管改革中,实行“征管查相分离”的管理形式,无论在税务机关内部,还是在整个社会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本文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对内强化制约,对外强化监控,是实行“征管查相分离”的根本意义所在

从现实的征管情况看,对纳税人实行专责管理的征管形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经济正由产品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转变,国家、企业和个人在物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作为代表国家利益的税收工作已成为矛盾比较集中的环节。因此,从税务机关来说,就是要从根本上扭转对一个纳税户的全部纳税事宜由一名税务专管员说了算的状况,促使税务干部秉公执法。对纳税企业和个人来说就是要从征收、管理、检查三个层次对纳税人施以严密的监督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制止偷、漏、欠税行为,达到以法治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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