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简讯

乐山市3户企业补缴房产税、印花税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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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乐山市税务局对几户国营企业缴纳地方税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仅3户企业就查补房产税22.3万元,印花税8.2万元。检查出来的问题主要有:

一、少申报房产原值。某厂1987年少申报计税房产原值500多万元,以后年度在计征房产税时,均以1987年申报数为基数,加新增房产原值计税,以致年年漏税,1987年至1989年上半年,少缴房产税10.5万元。

二、对新增加房产原值不申报或少申报、某厂自开征房产税以来,年年进行基建,增加房产,但缴纳的房产税税额却未增加。经查,发现该厂近年相继新增房产原值252.8万元,均未申报,漏缴房产税2.1万元;另一个厂1988年新增房产原值205.4万元,仅申报49.4万元,少缴房产税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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