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89年12月12日 (89)国税流字第579号
上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去年,为照顾铁路大修资金不足的困难,我局以(88)国税流字第104号文件规定,对铁路大修业务在一九八九年内免征营业税。现免税期已到,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理业务取得的收入,从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恢复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抄: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