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3期
纳税人之窗
对“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实践和认识
上一篇 下一篇1989年,我厂在省、市税务局的帮助和指导下,通过学习武汉、上海的试点经验,推行了“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从几个月来的试点情况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财务人员乐意,税企双方满意,试点取得了初步成功。
一、改进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势在必行
我厂是成都试行增值税最早的企业之一。我们从实践中体会到,增值税克服了产品税存在的重叠课税的弊端,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在适应企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鼓励企业多出口创汇以及保证企业上交税金稳定增长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而,增值税比产品税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但是,我国增值税计算复杂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厂财会人员说,计算增值税是“一难二怕”。难是计算难,政策规定多,计算复杂;怕是既怕多算又怕少算。多算了税金,企业出现利转税,影响了企业留利,厂长工人不满意,少算了年终汇算时不仅要大量补税,还难过税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