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国外税收简介

日本的税理士制度

刘汉武 上一篇 下一篇

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是从明治维新后兴起的税务代理制度逐步演变而形成。1896年(明治九年)日本开征营业税。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化,社会上出现了税务代理人。政府为了对税务代理业进行监督指导,1912年首先在大阪建立了《税务代理人监督制度》。全国性的立法是在1942年。当时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由于军费开支过大、税收猛增,使税制更趋复杂,致使税务代理人大量出现,从而也导致政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各种纠纷的不断发生。为了保证战时税务行政的正常运行,日本政府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把税务代理士作为职业专家加以法制化。1949年日本政府接受了以卡尔·s·夏普博士为团长的美国税制使节团提出的改革税制和改善税务代理士法的建议,大藏省制定了《税理士法》,经国会批准于1951年6月15日颁布实施。其内容包括:将税务代理士改名为税理士,提高税理士素质,实行考试制度、注册登记制度等。从1951年立法到 1986年的36年间,《税理士法》作过24次修改。其中1956、1961、1980年的三次修改最大。税理士的管理体制由国土厅管辖改为由具有独立自主权的税理士联合会和税理士会管理;税理士的使命和任务更加明确;业务范围由原来的所得税等七种税扩大到几十种税的代理;采用直接性强制税理士注册和入会制度,把税务代理规定为税理土垄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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