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5期 纳税人之窗

一位个体纳税户的自述

常克贵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叫朱祥丽,家住湖北省荆门市。1985年4月1日,我开办了缝纫加工后、开业以来,始终坚持自觉依法纳税。截止1989年,上缴各种税费4万多元。1985年,我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体户,1989年我又被评为荆门市先进个体纳税户。

我是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起家的。开始我一直未请帮手,也未带一个学徒。1988年下半年,税务局、工商局的领导到我家亲临指导。要求我扩大生产规模。我才开始带学徒。我的事业之所以能够发展,为国家做点贡献,是与税务、工商部门的长期教育和引导分不开的。他们使我懂得了依法纳税、依法经营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作为一名个体户应该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无愧于一个中国公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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