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6期
纳税人之窗
身残不忘缴国税
上一篇 下一篇辽宁省丹东市新技术开发研究所试验厂厂长李洪儒,原是某研究所工程师,事业心很强,曾研制出人造海参,并获得国家专利。去年国庆节,他放弃休息来到厂里,抓紧试验新产品,不幸发生意外事故,被硝酸烧伤了双眼。
厂子的大梁倒了,原来答应联办的企业也抽回了资金。厂子被迫下马。当大家都在为如何保住李厂长的眼睛而着急时,躺在病床上的李洪儒却在向财务人员安排如何筹措资金。按时缴税。有人劝他:“厂子都黄了,你受了重伤还管这些事干什么?还是好好养病吧。”可是李厂长却说:“我受伤身残是我个人的事,而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厂子虽然不存在了,但应该上缴国家的税款一分也不能欠。”在他的一再坚持督促下,企业应缴纳的4219元税款,一次全部清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