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7期
税制改革
流转税改革问题座谈综述
上一篇 下一篇今年4月14日至18日,国家税务局在深圳召开了流转税改革问题座谈会。现将座谈情况综述如下: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按照中央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一为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我国的流转税制度必须进一步改革。并赞同国家税务局提出的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产品税(消费税)为特殊调节的双层次调节机制的设想。在近期内,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目前还征收产品税的部分工业产品改征增值税,同时;对某些具有特殊调节和保证财政收入意义的产品另征产品税。也可以考虑把其中一部分产品改征资源税以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