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7期 税收与法制

国外惩治偷税行为的法律规定

杜萌昆 上一篇 下一篇

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和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揭发出来的偷税漏税和抗税方面的问题十分严重。据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调查,偷税漏税的面很大,个体工商业户较多。偷漏税的全额也很大,几千、几万、几十万、上百万元的都有。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还发生了不法分子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和组织集体抗税的严重事件,个别地方还发生了人民代表不仅不支持税收工作,反而抗税殴打税务干部的怪事。

为什么偷税漏税情况这么严重?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严重的违法事件?我们认为,原因尽管很多,恐怕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贯彻执行以法治税的原则不够,在税收立法、执法方面存在不少漏洞,特别是惩治偷税漏税和抗税的法律规定不严格、不严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比如,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纳税人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申报,拒绝税务机关检查造成偷税漏税的,最多处以5o00元的罚金。对抗税者,也只处以所抗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不缴者捡查市某,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税务机关对违法的纳税人只能实行补税、罚款和扣款,不能采取更严厉的手段,比如强制征收、查封和变卖其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等,因此,税法的威慑力量不够;同时,法律对如何保障税务干部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和对税务干部的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理等,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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