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9期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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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税务局“五要、十不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廉政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流是好的。但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由于许多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加上税收工作的特点,在少数税务干部中,经不起物质金钱的诱惑,贪污受贿,弄权渎职等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损害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为了认真贯彻李鹏总理七月十一日在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和八月二十三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特作出如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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