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0期 讲座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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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各种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它既要对资源产品实行普遍征税,又要对其资源级差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在1984年全国工商税制改革时开征的一个新税种。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并于同年10月1日起试行。按照该条例规定,资源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颁发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暂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和利用。同时,通过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调节,创造一个大致平衡、均等的经营环境,鼓励竞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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