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0期 问题解答

有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问:我县农牧局下属“牧工商联合公司”,专门从事牛肉的经销业务。其生产经营的过程是:收购活牛,然后经过屠宰、冷冻,再将经过冷冻的生肉销售给地区外贸公司。对该公司应征收哪些税?(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驻税分局检察室)

答:现行税法规定,菜牛属于应税商品。各种国营,集体收购单位收购菜牛应按产品税有关规定,按收购总金额缴纳3%的产品税。另外,在牛经过屠宰、冷冻对外销售生肉时,还应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征收“其它食品类”增值税。

问:生产服装、玻璃制品所耗用的外购扣除项目应按什么税率计算扣除税额?(河南省驻马店市税务局一专管员) 答:扣除税率是指在计算外购扣除项目的扣除税额时所用的税率。现行增值税规定,凡是属于列举按规定税率计算扣除税额的扣除项目,按照《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其他扣除项目一律按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这里所说的按规定税率计算扣除税额,是指按扣除项目本身所适用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并不是按应税产品的征税税率计算扣除税额。例如:生产服装外购的呢绒按其适用的23%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外购的棉布料、化纤布料、线等按其适用的14%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再如生产玻璃制品外购的碎玻璃、碱、煤、电等均按14%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外购的石英砂按其适用的12%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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