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
上一篇 下一篇税务机关担负着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和监督管理经济的繁重任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收越来越广泛地介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其职能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以什么为中心全面开展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是税务机关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我认为,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这就是要把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摆在工作的首位,并以此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首先,从税收的本质看,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家知道,税收是国家的产物,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体现,它是为了从物质上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维护其统治而产生和发展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维护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马恩全集》第四卷,第167页)。税收虽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性质不同,但满足国家维护公共权力物质需要的职能是共有的。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最稳定、最基本的来源,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90%以上,如日本占91%,联邦德国占95%,英国占96%,美国占98%。我国社会主义税收自建立以来,为国家积累了巨额建设资金。从1950年到1978年,我国工商税收收入为6633亿元,相当于同时期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支出的总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商税制的改革,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40.25%上升到现在的90%以上。在1979年至1989年的十一年间,税务机关共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15400亿元,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进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发展农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税收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国家职能的发挥,税收的基本职能就是为国家积累资金,因而从税收的本质上讲,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大力组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