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对现行乡镇企业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改革开放十年来,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地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作用,在政策上给乡镇企业以鼓励引导、合理扶持,使之得以逐步壮大,从而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及扩大外贸出口创汇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在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中,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研究改进。
一、现行乡镇企业税收政策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目前广为推行的增值税在乡镇企业中已名存实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增值税作为一个先进合理的税种,其特点是有利于社会化生产的分工协作和专业生产,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但是,从乡镇企业实行增值税以来的情况看,虽然对税务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企业采取了上门辅导、举办学习班等手段,但实施起来难度仍然很大,效果也比较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乡镇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低下的状况与增值税计算复杂这一矛盾未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是增值税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在工商税收中所占的比重又决定了我们非抓住这一税源不可。作为权宜之计,目前不少地区都采取了“定率征收、年终结算”的办法,也收到一定的效果,然而却违背了增值税“不同增值交不同税收”的原则,使增值税成了有“增值税的虚名、产品税的实质”的变相的产品税,与增值税推行的初衷相悖,由于企业经营情况复杂多变、参差不齐,在征收率没有统一前各地各不相同;若统一征收率,则难以顾全各企业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企业提出申请要求测算改率,理论上又是可以的。因而弹性很大。而测算改率这个口子一开,又失去了定率的意义。另外,目前还要推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矛盾将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