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3期 论坛

税收法制原则的内涵及其实现

杨斌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税与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税收分配关系总是通过法的形式来规范和体现的。税收的公平、效率和财政原则的运用富于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离开了法制原则,税收工作就寸步难行。特别是在我国,由于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几千年来支配人们行动的不重法治而重人治的思想观念还根深蒂固,税收法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人治色彩浓厚。税收工作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只有科学地认识和运用了税收的法制原则,制定了良好的税法,并且使人人服从税法、遵守税法,才能开辟税收工作的新局面,使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因此,揭示税收法制原则的内涵,寻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我国税收法制化的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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