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谈谈如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李振山 孙树忠 上一篇 下一篇

我们搞税收征管改革,目的是建立“六要素”最佳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实现以法治税。近年来,各地无论是在主体改革,还是在配套改革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和成效。但与征管改革的目的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这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和每个税务干部面前的一个亟待作出回答的问题。为此,我们结合藁城市税收征管改革情况,就如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问题,提出一些见解,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现状

从目前各地进行征管改革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普遍推行了税收征管查专责制,建立了征管查三个系列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征管机制,取代了长期沿用的征管查三位一体的落后的征管模式。二是在管理方法上,针对不同的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行为、征税对象和不同税种的纳税人,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基本实现了管理方法规范化。三是在征收方式上,改变了过去对国营、集体企业的征收方式,在“三自”纳税的基础上实行了“三自一审”和查帐核实征收的方式;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了建帐建制和“双定一控”的征收方式。四是强化了监督手段,建立了税务检查室、税务治安派出所,有的还建立了税务法庭,把税收监督推向了新阶段。五是建立了适合新形势的税务机构。但是,在改革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目前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系统还不健全,对外部的监控系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许多税务干部对以法治税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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