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关于欠税问题的法律思考

柳献青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随意拖延,逾期不交。近两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拖欠税款大量增加,拖欠的数额之大,时间之长,都是前所未有的,成为制约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欠税问题势在必行。(一)

企业拖欠税款的大量增加与广泛存在,既有深层次的经济原因,也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既有其外部环境。也有内在动因;既有客观必然性,又有现实可能性。笔者认为,关键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

l.公民淡漠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欠税存在的社会基础。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小商品生产的观念对社会产生着长期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由于商品经济欠发达,很多人还不知道税收为何物。倒是自然经济的主体——农民,还有着“种田完粮”的朴素纳税观念。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由于税法的普及宣传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人的纳税意识还仅限于“种田完粮”的水平,即使是这种朴素的纳税意识,也还未完全为人们所理解,所接受。有的人不理解自己的劳动所得国家为何要拿走一部分,有的人把向国家纳税看作是一种额外负担,有的人“税”“费”不分,有的人甚至把我国社会主义税收视同旧时代的“苛捐杂税”,持敌视态度。如此等等,衍射出十分淡漠的公民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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