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6期 文摘

税负转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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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通过价格变价而出现的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再分配过程。它包括3个要点:(1)税负转嫁和商品价格的变化直接相关,只有课税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化,才能算作税负转嫁。一般认为税负转嫁有3种情形:一是前转也叫顺转,是纳税人通过提高产品销价顺转给消费者负担。二是后转,即纳税人通过降低商品购进价把税负逆转给批发者或生产者。三是散转,也叫辗转,即纳税人将所纳税负分散转嫁于各个方面。上述3种情形都是在商品交易中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进价格的方式实现的。(2)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种主动行为,否则不能作税负转嫁。无论是前转、后转,还是散转,都是纳税人为减轻其负担而自觉采取的行为。如果税负高低与纳税人利益并不相关,或虽然纳税人关心税收负担的大小,但无权对价格调整作出决策,都不可能产生税负转嫁.(3)税负转嫁既然是纳税人在纳税后为减轻负担而采取的主动行为,因此也是税收负担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再分配过程。税负转嫁必须是税收负担通过价格变化由纳税人转至负税人,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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