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7期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国际基本做法与经验

唐腾翔 上一篇 下一篇

40年前,增值税制在世界范围内还是空白,而现在却已在58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由于增值税是一个新兴的税种,再加上它具有其他税种所没有的特征,几十年来通过国际社会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

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的设置和实施往往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一,税率结构。单一税率是增值税最理想的税率结构。这是因为;第一,增值税对同一售价的商品不因流转次数的多寡,在最终消费前始终保持同等的税收含量。根据这一要求,对商品的课税除了不应税上加税重复课征以外,税率必须等同。税率如果有高有低,税负也必然有重有轻。第二、适应征收管理的实务要求。增值税的计算通常是销售税金扣减购进税金。因此,不论购进采取多税率还是销售采取多税率,都难于计算。然而实际上,许多国家为了使增值税发挥调节生产、消费和分配的作用,采取了多档税率。即对一般商品课征标准税率,奢侈品或高级消费品课征高税率,生活必需品课征低税率。现在不仅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采取多税率的也比比皆是。世界银行统计了当前已实行增值税制的23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其中就有12个国家(地区)采取多税率。比如墨西哥,1980年始行增值税时,只有一个10%的单一税率,1983年起增为3个税率:标准税率15%,轻税率6%,重税率2o%。显而易见,税率档次一增多,就引出了各个税率适用范围的划分问题。所以如只从方便管理的角度来看,税率结构应越简单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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