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9期 税制建设

深化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石恩祥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严密、稳定,调节功能强、符合国情的税收法制体系,是保证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也是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称《纲要》)指出;“按照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的原则,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认真总结我国过去税制改革的经验,深入分析现行税收法制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建议,无疑是必要的。必须充分肯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现行税制体系的总体构架是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而且已为税制的深入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现行税收法制体系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在深化改革中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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