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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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转税的性质作用及其转嫁负担问题
下一篇几年来在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上,财税部门始终面临着企业界要求减税的强大压力。所得税被承包后,这种压力并没有减轻,而是进一步转向流转税。现在一方面是国营企业后劲不足,需要进一步搞活;另一方面是国家财政连年赤字,困难重重,再对企业减税的回旋余地已经小得不能再小。在这样的背景下,各方面对于流转税与企业税收负担关系的认识很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流转税拿走了企业纯收益的一大半,应当减轻流转税负担;另一种观点与此针锋相对,认为流转税具有转嫁性,是消费者负担的,不构成企业的税负。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局限于微观角度,忽略了对流转税所特有的宏观调节性质的分析,从而使流转税转嫁与否,是生产者负担,还是消费者负担,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