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期 经验点滴

徐州市税务一分局对批发代扣税实行集中征管

(芦海鹏 廖新民)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加强对批发代扣税的征收管理,江苏省徐州市税务一分局从1990年5月起对经营批发业务的代扣税实行了集中征管,单独成立了由5名同志组成的一个税务所,专门负责对全分局所辖批发。代扣单位的代扣税款的统一管理。

一是对代扣税发票实行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由单独成立的税务所统一管理的办法,改变了过去代扣税发票由计会部门发放、专管员管理,发放与管理相脱节的现象。

二是实行代扣税款定期实额征收的征管方式。他们规定每月的10日前为代扣税款的申报期,业户在上月不管有无代扣税款收入,都必须在下月10日以前到税务所申报,申报时,业户将代扣税发票同时带来交回税务所,由该所审核后按票面上的实际代扣税款数,开票组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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