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举报人所获得的举报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批复
1990年11月27日 国税函发[1990]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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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1990]冀税二字第70号《关于对各种举报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举报经济犯罪,协查刑事犯罪,揭发财务、工商、物价违纪案件,经查情况属实,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举报人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