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3期 征收与管理

重庆市税务局对金融企业印花税征收管理的做法

晓云 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市税务局针对金融企业借款合同和营业帐簿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难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企业书立借款凭证和资金帐簿设置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借款合同和金融企业营业帐簿缴纳印花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借款合同应税凭证、计税依据、计征办法、执行日期及金融企业的营业帐簿缴纳印花税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办法得当,措施得力,执行近两年来,共征收入库金融企业印花税及代扣借款人应纳借款合同印花税451.02万元,占该市1988年10月1日至1990年10月底印花税款入库总数的10.8%。其中,金融企业自缴印花税252.14万元,代扣印花税198.88万元,基本保证了印花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