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3期
国外税收简介
日本蓝色申报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所谓蓝色申报制度,是指纳税义务人在得到税务机关的许可后,依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蓝色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国为了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制度,适当、有效地发挥申报纳税制度的机能,提高税收征收效率,而引进的一项特殊的纳税申报方式。
(一)蓝色申报的优惠为了鼓励纳税义务人在建立、健全帐簿的基础上正确进行纳税申报,日本税务机关特准许设立具有完整帐簿的纳税义务人采用蓝色申报表进行的纳税申报制度,并且给予采取蓝色申报的纳税义务人以种种独有的优惠:
1.税务机关对采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所申报的税款产生异议时,必须首先对纳税义务人的帐簿文书进行调查,根据据查的结果,确信纳税义务人的所得金额、纯损失或适用税率等计算有误时。才予更正处理,并在更正通知书中附记更正的详细理由。如果蓝色申报纳税者拒绝接受税务官员对其帐簿文书的调查,税务机关不能立即对其进行更正处理,而须在取消其使用蓝色申报表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