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4期
税收法制
偷税漏税——一个长期困扰的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进一步摸清偷漏税情况,提出根治的措施,最近我们在西安市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偷漏税的主要形式
(一)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漏税
1.假冒“集体”名义,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由于国家对某些集体企业如校办、福利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等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一些私营企业及个体户就千方百计往“集体”圈子里边钻。他们或者摇身一变,堂而皇之地打出“集体”旗号;或者同街道办事处、第三产业办公室等实行经济“联姻”,以挂靠等形式取得“合法”身份;有些既无残疾人员就业,也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的企业,居然也挂起“福利企业”的招牌。类似这些“四假企业”,在西安市查出有500多家,市税务二分局管辖内的53户福利企业中44户属冒牌货,占83%。